前鼎越董事長朱亞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因京華城案遭羈押,雙雙提出抗告。高院9日撤銷朱亞虎的羈押裁定,發回更裁,同時駁回李文宗抗告,本件羈押確定。高法今晚再撤銷朱亞虎的羈押判決發回,北院晚間11點重開庭審理,於11時50分決定繼續羈押。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合議庭認定朱亞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但檢察官並未舉出有何具體事實足認朱亞虎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他所犯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刑事訴訟法》所定羈押原因要件。
高院指出,北院裁定朱亞虎羈押禁見,理由不備,朱亞虎以此抗告為有理由,因此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北院9日晚間11點重開庭審理,最後仍決定繼續羈押。
李文宗部分,高院由審判長林柏泓、陪席法官羅郁婷、受命法官葉乃瑋組成合議庭指出,李文宗涉犯本刑最輕5年以上的《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且犯罪嫌疑重大,且可認有串滅證之虞,若只僅命他交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順利進行,故有羈押禁見的必要,維持北院裁定,駁回李的抗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9月27日約談朱亞虎、李文宗等人,複訊後聲押禁見朱亞虎、李文宗獲准。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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