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因涉及台智光弊案,北院1日裁定以8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電子監控,不過,北檢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8日)判定,原裁定無違誤、抗告無理由,因此予以駁回。
回顧此案,陳重文透過台智光下游包商「立錡公司」,承接相關採購案,又於去年4月至6月,利用議員職權,對台北市社會局施壓,委請台智光對社會局下轄各公托中心,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再發包給朋友名下的「維礦公司」履約,藉此,圖利321萬餘元。
高等法院在一審說明,已傳喚證人進行交互詰問,當事人表示已無證據聲請調查,衡量陳重文的經濟能力、家庭狀況、犯罪情狀、危害程度後,最終被羈押超過6個月的陳重文,於1日裁定800萬元交保,同時諭知限制出境、出海、電子監控。
不過,檢方提出抗吿,主張陳重文在偵查時,有干預證人的行為,且800萬元交保金難防備陳重文逃亡,隨即在2日提起抗告。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進行辯論程序,陳重文表示,他會深自反省、絕不再犯,並強調自己絕無圖利,「相信司法會還我清白」。
對此,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天下午認定,北院諭令交保外,還限制出境、出海及電子監控,已產生一定制約,因此,原裁定並無違誤,駁回抗告確定,全案辯論也終結,將於12月27日宣判。(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