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3月7日,台中高檢因刑法100條提審在押的我出庭應訊,我不只拒絕出庭(卻被強押到庭),還全程背對檢察官,只顧著和旁聽席上的親友同志打招呼,我對檢察官講的唯一一句話就是說:「像你這種檢察官,只配我用屁股對著你!」
作者/陳婉真
台北地檢署原定於10月1日提訊在押的前台北市長,卻遭到他拒絕,檢察官也很體恤的說,因為「身心狀況是否適合應訊,尚有疑慮」,決定取消原訂庭期,將另擇定期日,再行提訊。
媒體報導:資深檢察官說,羈押禁見中被告交由司法警察先問訊,檢方會開辦案進行單、提票指揮司法警察去監所「借提」,如果檢察官自己想問案,會開提票囑法警將被告自看守所押解到地檢署出庭,被告因故拒絕出庭,其實「從來沒有遇過」、「聞所未聞」。
預備內亂是重罪,當年民進黨各地方黨部卻強力動員,遠從台北市及其他各地方黨部紛紛派戰車及大批人員前往台中聲援我們的開庭案。革命靠小草是沒力的,我們當年靠的是來自全國各地不畏坐牢的街頭戰友,加上社會各界的努力,終於逼使國民黨政權修改刑法100條,讓台灣往民主的路上邁進一大步。
連資深檢察官都說在押被告拒絕出庭「從來沒有遇過」、「聞所未聞」,其實是錯的。或許他們在台北沒遇過,1992年3月7日,我在台中看守所因涉及刑法一百條「預備內亂罪」被羈押,就因拒絕出庭,被數十名女警及獄卒,強行押解出庭,我把過程投稿在《自立晚報》。他們當年特別為我開了一個〈囚犯日記〉的小專欄:
殺戮戰場
鳴著警笛的車子飛快的駛在路上,被壓得透不過氣的頸子忍不住轉動了一下,這時我才頭一次張開眼,正好看到細雨迷濛中路人訝異的眼光。
如果他們知道這樣勞師動眾的大起解是如何開始的,那種感覺恐怕就不止是訝異而已。
七點的起床號開始有一陣子了,管理員點名聲、雜役來回穿梭的腳步聲,一如往常般傳來,我卻異於平常的躺在雙層床上鋪不動。
起床號前不久甫由睡夢中醒來的第一刻,突然由許曉丹那兒得來靈感,我把睡褲先脫了,決定就這樣賴在被窩不起來。
這一天是出庭日,我早說過絕不出庭,我也想過,警察一定會來扛,我決定盡一切可能地努力不讓他們抬走。
在這戰俘營裡,落單的囚犯本來就是連維持起碼尊嚴的自由也一併失去了。因此,當相處已有四個禮拜的管理員前來邊勸邊行動時,我迅速把上衣也脫了,管理員叫幾名雜役來幫忙穿衣扛人,我只以雙手用力拉著床沿鐵條,雙腳猛抵著床板,使盡全力,不讓她們得逞。
霎時間,隨著幾聲粗暴的吼叫,眼前滿是人頭,原來是換了一批女警,她們都學過武術,有的拿起枕頭往頭部壓下,隨後立即有人以棉被罩住上身,手腳全被制住,我只得以唯一還能動的頭部猛敲床和牆,但這一來正好被她們順勢甩下床…。
混亂間不知她們由何處找來長褲、衣服,胡亂套上之際,我還是用盡餘力掙扎。「穿不上就用棉被捲著帶走!」粗暴的命令繼續下達中,人也被扛上等在五十公尺外女所門口的車上…。
據說看守所中的囚犯不出庭,是從前未曾有過的事。但在我而言,打從踏上突破黑名單的返鄉路開始,像這樣被抬來抬去,已經數不清是第幾次了。因此,被抬到法庭後,和旁聽的親友同志相互問候閒談之間,沒有人去在意被抬的經過如何,我們只是在那兒恣意的羞辱那自甘充做政治迫害工具的法庭。
回到囚房時,同房難友卻擔心得哭了,當她目送我被扛出後,回頭看到不及兩坪的囚室衣物棉被散落滿地,許多甚至拖到隔壁牢房門口,心臟不太好的她差點就支撐不住,所方趕緊找來另一位難友在旁照料。
「何必呢?既是政治犯,關都關了,為什麼還要這樣抬豬式的侮辱人呢?囚房簡直成了殺戮戰場!」難友忍不住忿忿的說。
我只默默躺在她含淚收拾過後的戰場,細細體會那傳自全身無處無之的痠痛。
重謄這篇32年前的文章,當然是為了留下歷史紀錄:在當年司法不過是國民黨政權迫害異己的工具時,我不只拒絕出庭,我還全程背對檢察官,只顧著和旁聽席上的親友同志打招呼,我對檢察官講的唯一一句話就是說:「像你這種檢察官,只配我用屁股對著你!」
1991年間我們在台中成立台灣建國運動組織,公然宣揚抵抗權概念,並歡迎台獨聯盟遷盟回台,這在當年都是叛亂重罪,但我們無所畏懼。惟在末期因預知全員都會面臨逮捕,我們把汽油彈集中一處,由陳婉眞投擲燒燬,不久警方開始展開大逮捕。
話說回來,1992年那個時代雖然已經解除戒嚴,一般社會的心態其實還多數處在戒嚴狀態,我會這樣被扛來扛去也不足為奇,很多不明所以的人甚至辱罵我是「肖查某」。
然而,若干公務員其實私下是同情我們的,例如我被抓了好幾次、分別被關在台北、台中、南投等看守所三次,無論是警方或是看守所方,從來未曾對我上拷,入所時也不像其他被告一般,連屁眼都要仔細檢查,當然也不曾留下指紋,這大概就是小小公務員對政治犯的聊表敬意吧。
拒絕出庭的兩個多月後,刑法一百條在立法院修正通過,五月十八日,台中看守所把我們五名被告(林永生、江蓋世、鄒武鑑、許龍俊和陳婉眞)速速請出所,然而,我們這件台灣史上最後一件政治案件,卻因法源喪失,不只我們十人白白被關(另五人是張燦鍙、黃華、王康陸、郭倍宏及李應元,關在台北看守所),現在連要找資料都找不到,因為當年我們都只是刑事被告身分,查無犯罪記錄。
為向社會推廣抵抗權的概念,我們當年曾在台中市自然科學博物館後面空地教導志工使用汽油彈,圖為陳婉眞投擲汽油彈的情形。(圖/胡偉明攝)
那年年底,我在台北縣參選立法委員高票當選,我選擇參加司法委員會,尤其重視司法人權的改善,包括緘默權的行使,以及現在的被告在看守所裡可以抽煙、看電視…,很多「福利」都是我當年努力的成果。
三十多年來,台灣社會慢慢由威權轉變為世界各國公認的民主國家。過程雖然算是平順,每個環節都有很多人的努力與犧牲。尤其獨立的司法更是民主國家重要的基石,三十多年來,我們當年遭遇到那批自甘淪為政治工具的司法人員,早已不在其位,取而代之的是年輕一代、有更好的訓練與心態的人。
反觀堂堂國內第三大政黨自從黨主席被羈押以來,卻屢屢演出一些比我們三十年前所用的老戲碼更粗糙的劇本,像是拒絕出庭、像是具有法學背景的立法委員,竟然說什麼被告在看守所的監視器裡盯著賴清德看,還指說什麼「綠色恐怖」等等。
我雖然曾經是民進黨黨員,也曾遭遇到民進黨的一些不公平對待,但對於長期成長在白色恐怖年代的我們而言,所謂綠色恐怖一詞哪是你們那麼輕佻說說就算數了?法學專家說的卻是比較像神棍號召信徒的言詞,簡直是台灣司法教育的失敗。
解嚴那年,林洋港擔任司法院長,曾經說過:「司法像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這句話,成為社會廣為流傳的笑話。然而,經過三十多年來社會變遷,不只各地司法大廈紛紛興建得美侖美奐,司法獨立雖未盡如人意,已大有改進,政治人物如果還是一昧的玩弄司法,終遭社會唾棄。(以上五張照片均為陳婉眞提供)
誠信、正直、清廉不只是對政治人物的起碼要求,即便一般人進入職場,這些也都是基本做人做事的原則而已,哪有從政以後口說一套,說什麼財團刀叉吃人肉,做的卻是另一套;和財團老闆密室唱歌、給企業主超乎法規所能給予的優惠,被羈押了還在看守所裡我行我素,說不出庭就不出庭。
對比當年本人被強行押解出庭所遭受的羞辱,相形之下,政治犯的待遇還真的遠遠不如經濟犯。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陳婉真,曾擔任《中國時報》記者、美國《美麗島週刊》創辦人、立法委員、國大代表、台灣產業文化觀光推展協會理事長、綠色台灣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等職務。
她生於彰化縣,從小立志當新聞工作者,台灣師範大學畢業便後順利考進中國時報,仗義執言和使命必達、務實求真的精神,讓她在新聞界以犀利觀點聞名。
她在戒嚴時期挑戰禁忌,即投入政治改革,因此成為黑牢裡的政治犯,但是無畏無懼的堅持理想,不論藍綠執政,從不向威權低頭。
現在是自由撰稿人,想記錄主流媒體忽略的真實台灣故事,挖掘更多因為政權更迭而被埋沒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