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費率審議會今(7)日上午召開第6次會議,決議碳費徵收費率(草案),一般費率訂為300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對應技術標竿指定目標之優惠費率B為100元/公噸,若進一步選擇國際減碳最高標準之行業別指定目標,可適用更優惠的費率A 50元/公噸。
環境部強調,第一階段碳費徵收對象約281家企業,不包含營建業、住商部門及交通運輸部門等直接影響民生物價的對象。
環境部指出,碳費費率模擬評估結果顯示,徵收碳費對整體經濟及物價影響都不明顯。在一般費率每噸300元到優惠費率A 50元的費率情境下, 對國內生產毛額(GDP)影響為0.009~0.12%,對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的影響則是0.006~0.08%。
以一般費率推估,對房價的影響僅0.1~0.2%,碳費對房價的影響非常有限。
環境部說,碳費第一階段並不就營建業課徵,營建成本主要受到上游被課徵原物料成本轉嫁之影響;評估時假設成本全部轉嫁、且營建成本占房價組成的15%~35%來進行推算。
不過,經濟部有不同意見,會後回應表示,現場經濟部代表已有明確表達不同意見,高度希望費率能夠考量台灣產業國際競爭力。特別是應對標日、韓等主要出口競爭國的費率標準,除SBTi標準對一般產業而言是短期難以達標的標準外,優惠費率B訂定100元/每公噸,也明顯較日韓更高,對部分企業也會造成財務衝擊。
對於經濟部及產業意見未能被委員會採納,經濟部表達遺憾,未來也會持續發聲爭取。
環境部則指出,費率審議過程已綜合考量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現況、排放源類型、溫室氣體排放種類、排放量規模、自主減量情形及減量效果及不同費率對總體經濟(GDP)、物價水準(CPI)及個別產業的衝擊影響等因素,經過與會的機關代表、民間團體及學者專家委員充分討論後,多數委員建議我國碳費徵收費率(草案)的一般費率可採先低後高的方式,以300元/公噸作為起徵費率。
至於各界關心的優惠費率B,最後參考日本(約64.7元/公噸)及新加坡(116.5元/公噸)的碳稅起徵價格區間,與考量產業層級衝擊影響評估結果(對行業毛利率影響不超過10%以上為原則),建議優惠費率B起徵價格訂為100元/公噸。
另外,對應國際減碳最高標準之行業別指定目標,因其減量幅度約為技術標竿指定目標的2倍,因此建議優惠費率A為50元/公噸。另就本次會議中,部分委員所提其他費率建議,審議會將視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情形及減量規劃,於2025年檢討2026年費率時,一併納入考量。
碳費收費辦法規定,自費率公告生效次年起,每年5月底前,依照前一年度全年排放量,依公告費率繳費。假設費率在明(114年)1月1日公告生效,則後(115)年5月要繳交114年全年排放量之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