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網記者李宗翔/台北報導】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顏姓員警於9月27日深夜23時56分許,於餐敘完畢,騎乘機車返家途中疑酒駕拒測,遭製單舉發一事,保安大隊事發當日即時清查餐敘情形,除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核予顏員一大過處分並調整服務地區外,另保安大隊自行清查發現同桌警職人員2人,未善盡勸導之責致生顏員酒駕情事,業依規定核予申誡之行政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考監責任。 保安大隊大隊一向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以「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依法究辦,展現淨化團隊決心,維護警察風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