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簽「外遇切結書」允諾不當小三 人夫帶她遊日本慘遭正宮抓包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郭姓男子,與黃姓保母發生婚外情,林姓妻子發現後,要求2人簽下「外遇切結書」,雙方承諾不再聯繫,否則要賠償她500萬,結果在今年2月,郭男竟與黃女赴日旅遊,還同睡一房,林女怒向台中地院提告並求償,黃女辯稱是「不小心」訂購與郭男同團的行程,但2人並未同房,法官審酌黃女收入後,判她應賠償50萬給正宮。
判決指出,郭男與林姓妻子已經結婚近30年,但林女去年發現,丈夫與黃姓保母有姦情,於是要求2人簽下「外遇切結書」,雙方承諾不再聯繫,若有違反,願意賠償500萬元。
結果去年底,2人仍計畫一起赴日旅遊,結果被郭妻發現,因此只能取消行程,郭男也簽下自白書,承諾不會再與黃女聯繫,但實際上仍與黃女保持互動,今年2月,2人又瞞著郭妻,一同赴日本旅遊。
郭妻事後知道丈夫與黃女至日本旅遊,隨即向台中地院提告,要求黃女依簽訂的切結書,應賠償500萬元。案經台中地院審理,黃女辯稱簽下切結書後,就沒再與郭男發生性關係,只有偶而聯繫,也是在討論如何讓原配安心。
黃女表示,郭男告訴她,正在與妻子洽談離婚,後來又說,已經簽下離婚協議書,她誤以為郭男和林女已經沒有婚姻關係,才會答應和郭男去日本旅遊。
黃女對此也辯稱,她是「不小心」買到與郭男同一團的旅遊行程,雖然同遊日本,但2人沒有同房,結果旅行社導遊證稱表示,郭男與黃女遊日期間同睡一房,當場打臉黃女。
法官也調查2人通聯紀錄,發現每週至少聯繫2至3次,因此認定郭男、黃女之間的交往,已經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與界限,其侵犯髮妻配偶權,使其陷入巨大痛苦,審酌黃女保母工作,月收入約4萬5千元,還得撫養2個小孩,500萬賠償金額顯然過高,應以5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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