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憲法法院宣判死刑合憲,但做出限縮判決規範,引發台灣社會餘波盪漾,廢死聯盟連續兩天舉行「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國際研討會,探討台灣未廢死的下一步;人權會委員高涌誠與會表示,大法官避開死刑違憲與否的直球判決,只執行最高法院早就做出的判決(指限縮判決程序)。但他樂觀認為已經是實質廢死,「我認為判決59分,代表還可補考,剩下一分由人權會協助往實質廢死走。」
4月23日憲法法庭舉行生死辯,高涌誠代表人權會作為鑑定機關上法庭陳述意見,高表示,當時只有五分鐘報告時間,但人權會為了辯論準備許久,也與國際人權組織、廢死組織密切合作,寫成了法庭之友的意見書。他今重申當時論點,中研院法律所教授蘇彥圖教授提到——「犯罪嚇阻」,這是憲法法庭的討論標的,因為到了21世紀的現在《刑法》中刑罰意義是「應報」或「嚇阻」兩個目的,死刑應報論點當今社會肉體刑都不能應報了,無法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更不可能生命還生命;因此重點只剩下嚇阻,中研院的意見為「他們至少確認無法證明死刑有嚇阻性。」
高涌誠接著說,當法律規定剝奪生命的基本權是國家行為,「必要性」的舉證責任在國家,因此死刑嚇阻力由國家舉證;國家無法證明判死刑可以嚇阻犯罪時,就不符合《憲法》23條規範,所以死刑就是違憲狀態。但最後判決出來很可惜大法沒有直球對決,他們避開死刑是否違憲的判決,而是執行了最高法院早就確定的正當法律程序。
高涌誠說,他個人認為雖然沒有認定死刑違憲的判決很可惜,但判決替國家選了一個路徑,就是實質廢死。台灣已經四年沒執行死刑,未來要執行死刑可能性不高,逐漸往實質廢死,然而大法官們在政治判斷上有些問題,他們用相當於最高法院水準處理正當法律程序。高涌誠說,這樣以後只要有死刑判決,對每個案件都是凌遲,依照這樣要求嚴謹正當法律程序,判死刑後還是可以憲法裁判,每一次請憲法判決時,就會再次撕裂台灣社會,長痛不如短痛,憲法法院不選擇短痛變成長痛。
「但我很樂觀認為是實質廢死,我認為判決59分,代表還可補考,人權會的工作就是協助補考到60分,希望往實質廢死走。」高涌誠說,現在立法院的組成修法把刑法33條的死刑部分拿掉是不可能的,未來人權會希望能協助民間關於「死刑」的意見,有民調稱高達9成台灣民意支持死刑,但人權會希望能用社會學統計、公開透明的「審議式民調」翻轉民眾對於死刑的意見,因為他相信真實民意應該不是如此。
關於台灣高達8成5到9成民意支持死刑, 英國死刑專案執行長雷紹爾(Saul Lehrfreun)表示,這些民意贊成或反對死刑之間有很大模糊地帶,這些受調查者對於死刑知識很少,他們自己組織調查統計中,問了四個客觀死刑關關問題,超過一半的人不知道正確答案,不少民眾有意見或立場,卻不是基於正確資訊跟知識。民眾知道的越多越可能反對死刑,因此他們有義務讓更多民眾了解死刑的細節。
台灣高達8成5到9成民意支持死刑, 英國死刑專案執行長雷紹爾(Saul Lehrfreun)表示,這些民意贊成或反對死刑之間有很大模糊地帶。(王侑聖攝)
他也批評,台灣繼續保留死刑是司法單位放棄自己的職責,包括台灣幾個重要政黨,在死刑合憲後發新聞稿、辦記者會,去對大法官施壓,「政治人物不該對憲法法庭施壓,民意不該是司法考量的重點。」雷紹爾說,民意不是決定死刑存續的決定性因素,因為很多民意甚至反對廢死,但廢死這議題卻是必要做的且要由國家領導人鼓起勇氣做的。(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