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員警日前執行凌晨2-6時守望勤務,巡經惠文路與大墩四街口,見一部自小客車行車不穩主動上前攔查;當李姓駕駛搖下車窗當下,車內即散發出濃濃酒味,經員警使用酒精檢知器初步檢測發現有酒精反應,隨即請其下車進一步接受盤查。李男一再道歉表示飲酒後因找不到代駕,而自恃清醒的他,心存僥倖駕車要返回彰化,沒想到遇到巡邏員警的盤查。
經了解李男(84年次)與女友慕名朝聖南屯知名夜店,期間飲用調酒不過癮,又前往下一家夜店續攤,不知不覺喝到店家打烊,想要徒步去便利商店買礦泉水解酒的李男,礙於女友早已不勝酒力無法行走,擔心若獨留女友一人留在現場,人身安全會有疑慮,只好硬著頭皮駕車前往,本以為順利買完水就回家,未曾想酒後駕車的嚴重性,經施測酒精濃度高達1.02mg/l,遠遠超過法定標準值,李男因一時輕忽此背上酒駕前科,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第四分局分局長陳祥麟呼籲民眾,一旦飲酒請找「代客駕駛」或指定駕駛,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另針對酒駕的同車乘客採取連坐罰,並賡續強化取締酒駕執法能量,以維用路人之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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