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及監所環境議題備受台灣社會關注,廢死聯盟於今明兩天召開國際研討會,邀請各方專家學者分享推動廢死及改善監所環境的經驗。監所關注小組執行長陳惠敏指出,台灣犯罪者的處遇是一種為了回應社會感情的刑事政策,社會期待監所是將受刑人與社會隔離,最好不要放出來,但國家不應透過執行監禁來讓受刑人感到痛苦,而是要致力讓受刑人改過自新、重新復歸社會。陳強調,國家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使受刑人培養出親近社會、適於社會生活的能力,在社會中自主發展有意義的生活,這也是《憲法》保障所有公民的誡命。
由廢死聯盟主辦,國際特赦組織、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和各國辦事處協辦的「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國際研討會,今明兩天在台灣大學法學院霖澤廳舉辦,邀請國內外推動廢死、監所環境改善的專家分享經驗,並討論台灣未來應如何持續關注受刑人議題。今天(5日)下午的座談會中,4位專家針對重刑犯的回歸社會準備提出見解,並指出國家應如何調整收容、矯正的方針,讓受刑人可以學習生活實用技能,有尊嚴的回歸社會。
主講人台灣更生保護協會董事黃宗旻首先指出,受刑人在出獄之後,更生保護協會有3種管道協助更生人回歸社會,安排至收容機構居住的「直接保護」,輔導就業、就學的「間接保護」,以及資助旅費、醫藥費用、急難救助和圓夢創業貸款的「暫時保護」。黃表示,在受刑人出獄前3到6個月,協會會入監舉辦團體輔導,出獄前1到2個月則會進行個別輔導。
黃宗旻說,大家都很關注協會對於長刑期受刑人的輔導做法,在過往經驗中,部分監獄對於長刑期受刑人的出獄輔導較為重視,例如新竹監獄跟高雄女子監獄。新竹監獄部分,針對服刑超過10年的受刑人,舉辦「長刑期收容人出監多元轉銜課程」,包含社會生活適應指導,講解電子設備、物價水平、網路使用跟新興大眾交通工具使用方式。此外,協會也有社會保障指導課程,介紹社會福利資源、生活扶助、急難救助跟聯絡窗口電話等等。
高雄女子監獄部分,台灣更生保護協會高雄分會有安排講師入監,向受刑人說明台灣社會變遷、金融知識跟智慧型手機使用等等,身心障礙跟高齡受刑人也有輔導團體,做更多更細膩的團體輔導,協助了解出獄後的生活。
黃宗旻表示,社會一般認為死刑犯不具有更生需求,所以更生保護協會主要是關懷訪視受刑人家屬,在2010年服務26位死刑犯家訪,主要是在受刑人與家屬間傳話,或協助家屬安排受刑人生活需要。黃指出,目前只剩4位個案在服務中,主要是協助安排節慶活動的家屬懇親,其他受刑人都因為沒有服務需求而結案。
「台灣犯罪者的處遇,是一種回應社會感情的刑事政策!」作為與談人的監所關注小組執行長陳惠敏說道,社會期待監所是將受刑人從社會隔離,最好是不要放出來,根據法務部統計,我國的監禁率是高於其他民主國家的,而且受刑人愈關愈久,有期徒刑超過15年的人非常多,撤銷假釋的人也很多。陳指出,這些受刑人一般都是違反保護管束的重大事項,再來是公共危險罪跟毒品防制條例,這些都是微罪,應該重新制定量刑標準。
陳惠敏表示,監所關注小組有接獲一位個案,他從22歲賣海洛因遭判無期徒刑,35歲假釋出獄、保護管束10年,但38歲又因販毒撤銷假釋,最後變成要81歲才能出來,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也讓監所負荷愈來愈重。陳指出,全台灣只有台北市沒有矯正機關,29家監獄有16家超收,12間看守所有10間超收,是不容小覷的問題。
陳惠敏強調,國家執行監禁等刑罰預計達成的目的,並非讓受刑人因「非人」的生活感到痛苦,也不是要將受刑人與社會隔離,而是讓他們能改過自新並重新復歸社會。陳指出,國家應採取必要的措施,讓受刑人培養出親近社會、適於社會生活的能力,理解為何應尊重他人、肯認他人價值與道德主體地位,尋回生活目的與自我價值感,有能力自立自強,在社會中自主發展有意義的生活。
陳惠敏回顧,2015年大寮監獄暴動案,6位囚犯提出訴求,稱自己的月薪只有200塊,連買內衣褲都不夠,還要家人接濟,連活的尊嚴都沒有,因為監獄內作業最常見的的就是摺紙袋、紙蓮花、做棉花棒等等,跟未來出獄後的履歷完全沒有關聯。陳呼籲,受刑人除了享有基本人權之外,也應依照人性尊嚴與自由發展人格條款,國家有協助受刑人「再社會化」的憲法誡命,監獄設施與處遇應朝向符合人性尊嚴的多元彈性調整。(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