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房屋、住宅、建物受災救助申請説明。(高市府提供)
社會局特別提醒,房屋受損與淹水補助範圍,僅限申請人實際居住的臥室、客廳、飯廳及相連的廚房、廁所、浴室等生活空間。且申請安遷救助及住屋毀損補助者,需符合在災害發生前已設籍受災地址,並有實際居住事實者。
另外本次颱風帶有罕見的14級到17級陣風,造成許多樹木傾倒斷裂。因此,若市府各機關所管樹木因本次颱風傾倒壓損建物、民宅、商家招牌等,市府轄管樹木傾倒壓損建物、民宅、商家招牌等,專案補助「最高」1萬元救助金,申請時需提供樹木傾倒地點(有明確路標、地址)、「毀損物件照片、相關維修單據、收據等」,並填妥申請表交由區公所里幹事統一收件。
針對泡水車,市府依照凱米颱風補助標準提供慰助金,汽車及大型重機最高2萬元,一般機車最高2,000元。申請條件為山陀兒颱風影響期間領有行車執照且掛有車牌之車輛因泡水受損。
另外,民眾的住宅有淹水樓層部分或毀損面積超過50%,可一年免繳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30%到50%之間,一年可以免除50%房屋稅,泡水車輛屬高雄市牌照亦可申請使用牌照稅退稅。稅賦相關減免申請,各救助金發放機關將協助轉送至本市稅捐稽徵處辦理。
高雄市政府呼籲受災市民把握時間申請,相關救助申請日期10月7日至11月6日截止,如有任何疑問,可洽詢各區公所、社會局或稅捐稽徵單位。市府將持續關注災後重建進度,全力協助民眾重建家園,及早恢復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