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004 14:17:39)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署)表示,雅勝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區聯合電動屠宰場(簡稱雅勝屠宰場)牛隻屠宰前灌水,其行為已嚴重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屠宰作業準則規定,除行為人已移送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依動物保護法處辦,防檢署並依屠宰作業準則針對雅勝屠宰場裁罰。
雅勝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區聯合電動屠宰場牛隻屠宰前有灌水情形,係113年8月12日屠檢獸醫師依規定於屠宰作業前調閱屠宰場監視錄影設備時,發現屠宰工人於屠宰前對牛隻進行灌水,屠檢獸醫師隨即主動通報後,並對該牛隻進行詳細屠後檢查,依屠宰衛生檢查規則第15條判定內臟全數不合格廢棄。防檢署接獲通報後,隨即將行為人函送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並針對屠宰場未盡監督之責,依違反屠宰作業準則第12條第5款規定裁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
防檢署說明,為防範牛隻於屠宰作業前有灌水情形,防檢署自104年起於全國13家牛隻屠宰場,全面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由屠檢獸醫師依規定於屠宰作業前調閱牛隻進場繫留影像,且防檢署及各分署每週抽查確認無不法情事。防檢署強調,牛隻於屠宰作業前進行灌水,其行為嚴重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除行為人依動物保護法處分外,屠宰場未盡監督之責,另依違反屠宰作業準則逕行裁處,且灌水牛隻經屠檢獸醫師檢查後,如不可供人食用則全數判定廢棄,屠宰場及屠宰從業人員應落實牛隻人道處理,以免受罰。防檢署為維護國人食肉安全,嚴格執行屠宰作業檢查,並為維護動物福利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