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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區監理所依法取締註銷號牌車輛

亞太新聞網/ 2024.10.01 15:26

▲新竹監理所與新竹縣警局取締車牌已註銷的車輛。(圖/記者蔣彤雲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蔣彤雲/新竹報導】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車牌經註銷後不得繼續行駛於道路上,新竹區監理所於9月25日與新竹縣警局共同執勤時,於新竹縣竹北市發現並取締1輛車牌已註銷的車輛。


▲新竹監理所與新竹縣警局取締車牌已註銷的車輛。(圖/記者蔣彤雲攝)

新竹區監理所吳季娟所長表示,車牌註銷的常見原因包括車主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車輛檢驗、停駛超過一年、車主死亡一年內未辦理繼承過戶等,此次取締行動旨在加強車輛管理,避免未經合法檢驗的車輛上路,進一步保障用路人的安全。未依規定檢驗的車輛可能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而且依據相關法規,逾期未檢驗的車輛不僅會遭處罰鍰、號牌還有可能註銷,並且在檢驗合格及繳納罰鍰之前,車輛都不得上路行駛。

呼籲車主,若車輛號牌已遭註銷,應儘速至監理所(站)繳納牌照、辦理補檢及重新申請號牌等相關手續,並提醒民眾按時進行車輛檢驗,以確保行車安全與個人權益。

吳所長強調將持續加強取締使用註銷號牌的車輛,提醒民眾應依規按時檢驗,避免牌照遭監理所(站)註銷,更應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的秩序與廣大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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