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女學生在放學後,到中區一家自助餐店用餐,她夾了豆腐、高麗菜、芥藍三樣菜色,再搭配一份白飯打包外帶,卻被店家收取65元的費用。女學生的家長認為這樣的收費不太合理,因為餐點內容並沒有肉類,65元的價格對一般自助餐來說偏高。
家長當下立即打電話向店家詢問收費標準,店家回覆表示,會收取65元是因為店內有訂定低消65元的規定。但家長認為店家沒有善盡事先告知的義務,應該要在顧客消費前就明確告知計價方式和低消標準,讓消費者有知的權利,不能等到消費者點完菜後才說明收費規則。
對此,店家解釋會設定65元低消,主要是因為店租和人事成本的考量,同時他們有事先告知該名女學生用餐時有低消的規定。不過對於收費的合理性,網路上也出現不同的聲音,有人認為在台中地區,夾3菜1飯收65元算是合理的價位。
台中市消保官康馨壬進一步指出,店家可以自行訂定消費規則,但必須要以顯而易見的方式明確公告在店門口和點菜區等顧客容易看到的地方。公告內容應包含計價方式,例如是秤重計價還是以樣數計算,以及一份的份量大小等資訊。
消保官強調,這些收費規則和標準必須在消費者點菜之前就充分揭露,不能等到消費者點完菜後才告知,如此才能提供消費者充足的資訊,讓他們自行評估是否要光顧消費,減少日後的糾紛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