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925 16:44:53)嘉義縣政府提醒,今年10月10日國慶日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若國定假日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則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勞工暨青年發展處說,國慶日為國定假日,若因產業特性需要勞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即使勞工出勤未達8小時,均應以8小時計算加倍工資。經勞工同意也可以將10月10日國慶日調整至其他日休假,但應事先與勞工確認調整後之休假日。
勞青處舉例說明,月薪36,000元的勞工,推算日薪為1,200元,若在國慶日出勤8小時以內,除了原本約定的工資之外,雇主應再加發一日工資,即加給1,200元;若為時薪制183元的勞工,則每小時須再另外加給183元,日薪制勞工則應加給1日工資1,464元。明年起,最低工資月薪將調至28,590元,時薪調整為190元,並請雇主提早因應,避免違法。
勞青處長陳奕翰表示,事業單位如果有月薪制及部分工時勞工,雖工時有差異,但均適用國定假日的規定,例如部分工時勞工即使非每日出勤,但與其約定,於10月10日排班出勤,就應給予加倍工資。如勞工自願換取補休,亦屬可行,但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只能申請補休,拒絕加倍給薪。
勞工或雇主若有勞動法令疑慮,可直接洽詢05–3620123轉8018、8023嘉義縣政府勞青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