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花蓮吉安分局北昌派出所於113年9月24日下午16時許,接獲報案在吉安鄉自強路上有交通事故發生,警方到場後到場了解後系為一輛小貨車於自強路由北往南行駛沿路擦撞路邊停車2輛及 行駛中的的大客車,惟該小貨車肇事後未留在現場繼續往南行駛逃逸。
警方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各司其職,一邊調閱監視器,一邊在巷弄穿梭找尋肇事車輛,在不到1個小時後,在吉安鄉吉祥六街一處死巷內找到了肇事的小貨車及駕駛人劉姓男子(65年次)。
經警方了解劉男酒測值雖為0,但因為駕照遭吊銷,小貨車又懸掛註銷車牌,因擔心收到鉅額罰緩,一時緊張才逃離現場。本分局已完成事故現場拍照及測繪,詳細肇事原因有待釐清。另外警方已針對劉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部分(駕照吊銷、懸掛註銷車牌、闖紅燈、交通事故未依規定處置)當場製單舉發。
花蓮吉安分局呼籲,發生交通事故時,肇事兩方無論是有沒有受傷,都應該留在現場並通知警察到場處理,且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之事故,得採用攝影或錄影等設備記錄現場,並呼籲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勿急勿慌更不要離開現場,應依規定處置,切勿逕行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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