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雲林 報導】雲林地檢署段可芳檢察官前於民國112年7月23日值班時收到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以現行犯逮捕解送之假幣商車手陳○乾,旋開立其他面交車手之拘票,於翌(24)日抓到車手陳○忠,並扣得契約、工作機3支、教戰手則等相關資料,均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本案業已於日前偵查終結,總計起訴33人。
本案僅被告陳○忠1人,面交金額即高達新臺幣(下同)61,360,722元,並發現陳○忠之胞兄陳○瑋前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派出所警員,共同勾結曾擔任偵查隊偵查佐之另一員警洪○隆。陳○瑋為陳○忠詢問洪○隆關於偵辦詐欺之科技偵查方法,並引介認識陳○忠,洪○隆孰悉檢警辦案模式,竟利用其職務,除為民間業者查詢民眾個資後提供業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更為拓展財源,充當臺灣車手團與境外機房商戶對接的中介角色,與詐欺集團合作、談定抽成、賠付等代表機房端之契約規章,為本團及其他高雄地區之詐欺集團打聽車手被哪個分局逮捕、何時逮捕,將警政署內部提供給基層員警的詢問例稿提供給詐欺集團成員,教導詐欺集團成員取得交易紀錄、應答內容,為詐欺集團成員打聽其案件之偵辦進度、預計偵查作為等問題,甚至引介境外機房與臺灣車手集團合作,抽取中人費用而包庇數個詐欺集團。
本案循線追查至被害款項交付的中繼站據點,發現本案車手團除以假幣商,更有佯為投資公司業務面交模式收取詐騙款項,車手頭于○俊為竹聯幫明仁會成員,旗下車手人數眾多,且于○俊之上手吳○亦統領數十個臺灣車手團,曾管理的虛擬貨幣錢包多達40幾個以上,配合成員有水房頭劉○谷、柬埔寨機房之商戶端中介陳○義等人,並與不具有律師資格之法務、綽號「安律」安○正合作,於旗下成員遭逮捕、拘提、羈押時,即聯繫派遣律師,以陪偵或律見方式瞭解案情,安○正再將取得有關偵辦之重要事項回報給詐欺集團。
本案前後共計搜索約20餘次,曾羈押被告24人,扣押被告等人名下財產9000多萬,查扣USDT虛擬貨幣1713323.33顆,以1顆32元計,市價為54,826,346.56元,本案被害人受害金額多達134,930,722元。本件經檢警單位砌而不捨,查緝到詐團高層,且發現該團長期配合境外詐欺集團,組織結構嚴謹、斷點明確,多位幹部未被查獲過,幾位核心幹部均無前科,隱藏極深。
雲林地檢署戴文亮檢察長表示本署會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的打詐決心,持續讓詐騙集團無所遁形,守護民眾財產安全,更呼籲民眾對於不熟悉之金融商品,切勿聽信他人指示操作,以免受騙。(架構圖/雲林地檢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