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張淑慧報導】海洋局近日提醒漁民朋友注意漁船筏漁業執照的效期問題。根據海洋局的說明,漁民應在漁業執照期滿前3個月內,備齊相關文件向海洋局或其他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海洋局強調,只有在漁業執照有效期間內,漁民才能申請相關漁業補助措施。
海洋局特別提醒,如果漁業執照逾期,漁船筏將不得出港作業。更重要的是,泊靠在漁港內的漁船筏每日都將被計收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這項規定是根據中央漁業署修正發布的「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海洋局於113年6月4日公告修正了「高雄市政府主管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
對於停在漁港內未領有效漁業執照的漁船筏,海洋局制定了明確的收費標準。漁船的收費費率以總噸位計算,每船噸每日收取新臺幣4元;漁筏和舢舨則以船舶長度計算,每公尺每日收取新臺幣20元。海洋局表示,近期將啟動全面清查高雄市轄管15個第二類漁港的漁船筏停泊狀況,以解決不作業漁船筏滯港問題,確保漁民有足夠的碼頭作業空間。
海洋局最後強調,漁民朋友務必記得定期換發漁業執照,以保障自身的工作權及財產權,避免誤觸法規受罰。如對漁業執照申辦業務有任何疑問,可直接聯繫海洋局前鎮漁民服務中心,電話為07-8157085。(圖/ 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