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柯文哲 京華城 葡萄桑颱風

憲法法庭死刑釋憲 宣判「合憲、但須限縮範圍」

銳傳媒/編輯中心 2024.09.20 17:52

 

憲法法庭周五(20日)下午3時宣判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釋憲案,大法官維持多年來的一貫見解,認為死刑並未違憲,因此做出合憲性解釋,但須限縮適用範圍。

據司法院新聞稿指出,憲法法庭今日就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認各該確定終局判決分別所適用之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及第348條第1項(含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修正公布之唯一死刑規定)等規定有關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刑法第19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及第389條第1項規定等,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即《死刑案》,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憲法法庭前於本(113)年4月23日行言詞辯論,蔡大法官烱燉、蔡大法官彩貞及尤大法官伯祥迴避而未參與本判決之審理及決議,其他大法官於下午3時蒞庭宣示判決。上開聲請案之聲請書及相關文件,前均已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上網公開。

本判決由黃大法官昭元主筆,計有詹大法官森林、呂大法官太郎(朱大法官富美加入)、楊大法官惠欽(張大法官瓊文加入意見書壹部分、朱大法官富美加入全部)、蔡大法官宗珍(張大法官瓊文、朱大法官富美加入)、朱大法官富美(張大法官瓊文加入意見書貳及肆部分)分別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

熱門關鍵字:

中央 台灣 話題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