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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29前哨戰 波昂SB60聚焦落實「新氣候金融集體確定目標」

創新聞/ 2024.09.19 20:40
COP29將於2024年11月11日至22日在亞塞拜然舉行

【創新聞記者黃采蓮/高雄報導】2023年12月在阿聯酋舉行的COP28上,各國同意了全球適應目標的措施,該措施創建凸顯前瞻性全球優先事項的主題目標。 COP29前哨戰,波恩SB60氣候大會將聚焦在,全球盤點(GST)和新集體量化氣候融資目標(NCQG)是目前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機制,落實強化COP28決議在關鍵問題上仍欠缺推動政策的動力。對於未來的對話和實施過程中,必須更加關注各國,包括地方和城市政府在實施上的挑戰,同時確保轉型過程中是否符合公義和包容原則。2024 年將是奠定新一輪氣候融資目標(NCQG)和國家自主貢獻(NDCs)的關鍵年,對話和合作都是重要的方式,確保全球各國就巴黎氣候協議限制升溫 1.5°C 的目標得以實現。

波昂SB60氣候變遷會議 (圖:記者翻拍聯合國官網)波昂SB60氣候變遷會議 (圖:記者翻拍聯合國官網)

2024年6月13日波昂SB60氣候變遷會議結束,經過兩週密集工作,取得了一些小的進展包括:

  • 各國精簡了進入新的集體量化氣候金融目標的內容,並承諾在COP29之前,必須完成明確的選項和實質性框架的草案決定。
  • 各國邁出了採用前瞻性、有效且科學合理的適應指標的步伐。
  • 全球性國際碳市場更好運作方面取得了進展,但仍需進一步工作。
  • 各國共同努力提高透明度,並在制定更強有力的氣候行動計劃方面互相支持。

全球新一輪的氣候金融集體確定目標
六月會議舉辦了一次技術專家對話(TED10)以深入審查氣候融資新集體量化目標 (NCQG) 的各個要素進行深入檢視,包括如何確保目標:追求目標性、結構優化、透明的報告和改善對發展中國家的氣候金融質量。

締約國也花了數天時間來研究在COP29前,確定行政草案的實質性框架,概述了在波昂共識的初步擬稿。史蒂爾也指出,需要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進程以外的氣候金融問題上取得更多進展,包括由G7主導「已開發國家可以運用多元金融策略執行,包括作為開發國家銀行的股東。」

聯合主席邀請締約方提交對 NCQG 的綜合和更新意見,以便他們在十月份為TED11和特別工作計畫的第三次會議製作新的議題。將同時舉行高級部長對話,以確保在COP29上取得成果。

提升抵抗力和適應性的進展
去年12月在阿聯酋舉行的COP28上,各方同意全球適應目標措施,該措施創建了凸顯前瞻性全球優先事項的主題目標。

在六月的聯合國氣候會議上,各方在每個主題目標中的指標方面取得了重要的進展,這些指標將包容、透明且科學地健全。值得注意的是,各方在下一步需要做什麼方面取得了進展,包括這些指標將如何決定,以及未來的技術工作。

作為全球庫存量檢查的結果之一,聯合國氣候變化正在催促各方在2025年底之前制定國家適應計劃(NAPs),並在2030年前實施它們。

只有58個開發中國家提交了一份NAP。秘書處已經要求更多的國家在2025年有一個計劃,並在2030年前取得實施的進展。在未來幾個月中,聯合國氣候變化將直接與國家合作,以加快NAPs的制訂,包括通過其區域合作中心。

在《巴黎協定》第6條下的國際碳市場進展
各國代表們在第6條的關鍵技術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包括碳信用授權、活動範圍、國際碳市場登記處等。

在波恩的建設性討論澄清了第6.2條和第6.4條的立場,為COP29做準備。代表們還同意在11月前舉行一次工作坊,以進一步推進第6.2條和第6.4條的技術工作。因此,他們將在巴庫會議上更有準備,能夠最終確定結果並推動更好的碳市場。

在COP29之前,關於第6.4條的進一步工作將繼續推進。負責《巴黎協定》下新全球碳市場運作的聯合國機構將在巴庫談判前舉行兩次會議,以最終確定關於方法學和排放移除的建議。波昂SB60氣候變遷會議期間從各方和利益相關者收集的反饋將被納入這些建議中,監督機構還計劃在COP29前最終確定一項可持續發展工具,以建立環境和社會保障措施。

臺灣碳權交易所(圖:記者翻拍公視新聞網)臺灣碳權交易所(圖:記者翻拍公視新聞網)

台灣國際碳市場現狀
台灣碳權交易所於2023年12月22日正式掛牌,首批碳權全由各領域龍頭企業認購,台灣碳權交易所國際碳權交易平台具有美金計價、以一噸為單位及信託帳戶交易等特色,在資訊揭露上,亦比較國際交易所之標準,但無法滿足企業主,尤其出口導向的台廠受國際供應鏈影響甚巨,例如台灣自然碳匯有限,因此需要透過邦交國和其他國家合作方式進入Art 6.4門檻才能擁有更多供給端。截至目前為止,台灣碳權交易市場尚未與國際接軌完成,我國是否應積極參與COP29 爭取台灣在國際碳市場進展開闢一條嶄新的局勢。

政府雖呼應歐盟CBAM等國際趨勢於2023年三讀通過的「氣候變遷因應法」,將會對年排放量達到2.5萬噸的電力業與製造業徵收「碳費」,但碳費只屬於國內減碳政策之一環,平台購買取得的「國際碳權」與國內實質減碳並非直接相關,因此從「國際碳權交易平台」購買取得的「碳權」尚無從抵減即將徵收的台灣「碳費」。

台灣企業成本步步高升,未來將有多項「碳」成本,而政府法規又無法全面與國際接軌,企業將面臨多重法規標準,這讓台灣企業主何去何從,面臨永續營運更加艱困,呼籲新政府積極改善目前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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