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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授權地方可停徵娛樂稅

銳傳媒/編輯中心 2024.09.19 17:05

 

行政院院會周四(19日)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得停徵藝文活動與競技比賽課稅項目之娛樂稅及調降部分課稅項目之法定稅率上限。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鼓勵國人參與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並兼顧各地方政府財政自主,財政部與各地方政府研商獲致共識,推動修法授權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停徵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課稅項目之娛樂稅;並參酌現行地方政府規定之徵收率,調降部分課稅項目之法定稅率上限。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指出,本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現行娛樂稅課稅項目之「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修正為「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增訂授權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特定政策目的需要及衡酌財政狀況,停徵電影等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課稅項目之娛樂稅。(修正條文第2條)

二、參酌現行地方政府規定之徵收率,調降部分課稅項目之法定稅率上限,以符實際。(修正條文第5條)

三、刪除娛樂票由主管稽徵機關統一印製編號發售各娛樂業使用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0條)

四、配合「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5款規定用詞,將娛樂稅徵收率及徵收細則報請財政部「核備」修正為「備查」。(修正條文第6條及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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