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8月19日晚間,駕車返家途中,因跨越雙黃線遭警方攔檢,酒測值高達1.05毫克,接近爛醉程度,宜蘭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檢方痛批,張身為法官「知法犯法,明知故犯」,且未能如實說出在何時何地喝酒,懷疑是否隱藏內情,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度。宜蘭地院已將張軒豪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將報請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張軒豪現年54歲,司法官班第37期結業,法官資歷約25年,承審專案案件類別包括原住民族事件及消債,在宜蘭地院為民事庭、簡易庭法官。7年前,曾開車追撞騎士,事後再開車回到現場自首,法院依肇事逃逸罪判8月徒刑,緩刑2年。
8月19日,張開車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縣政二街,因跨越雙黃線,遭巡邏警員攔下酒測,高達1.05MG/L,嚴重超標,全案依涉及《公共危險罪》送辦,他坦承「喝了酒精含量40%伏特加」。
起訴書痛批,張軒豪身為法官「知法犯法,明知故犯」,重度酒醉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安全,極可能對他人及其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且警詢及偵訊時張軒豪都未能如實說出是在何時何地喝酒,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度。
外界懷疑張是在法院喝酒後駕車,另有人質疑,張軒豪拒絕透露內情,似乎想掩蓋不欲讓外人得知的事,到底是不想讓一起飲酒者身分曝光,還是不想讓人知道他的喝酒場所,甚至是不當的接受招待?
宜蘭地院表示,上月20日,接獲檢方通報,經法官自律委員會決議後,決議移送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將報請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尊重檢方起訴,事後有關行政處分部分,也會尊重司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