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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活動正風行 新北消保官抽查業者保障民眾權益

匯流新聞網/唐 有為 2024.09.19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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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唐有為/台北報導

新北市海岸線綿長,溪流水域風光明媚,許多遊客都會抓住夏天的尾巴,計畫水上活動。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表示,為確保消費者的安全與權益,特指派消保官會同相關各單位,前往轄內各開放水域,對10家遊憩業者進行安全性抽查及宣導,有3家業者設定免責條款,違反消保法第10條之1規定,經宣導業者皆已改善完畢。

消保官表示,為確保消費者於開放水域活動,安全及消費權益受保障,新北市政府日前由消保官跨局處會同交通部觀光署、市府觀光旅遊局、消防局、經濟發展局人員等單位,針對本市10家開放水域遊憩業者進行聯合稽查,並對收退費方式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進行調查,讓市民安心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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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表示,聯合稽查項目,針對業者是否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0條投保責任及傷害保險」、「免責條款」、「救生設備」及「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項目進行重點查核,查核結果大致符合,有3家業者設定免責條款,違反消保法相關規定,均已改善完畢。

消保官指出,本次另就「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進行調查,絕大部分器材租借費用,較不生消費爭議;但如遇有消費者預約潛水課程時,業者為確保契約能履行,多半會先排定導潛教練,並收取訂金,約為新臺幣500元至3000元左右,假如因消費者行程規劃導致無法成行時,業者將不予退還,針對此契約規定,經消保官與業者溝通後,大部分業者願視消費者意願,將訂金轉為下次消費金額。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於開放水域進行活動務必全程穿著救生衣,以確保自身安全;另消費者身體患有疾病或有服用藥物或酒精時,不要進入開放水域進行水上活動,消費者如有開放水域遊憩業者相關消費問題,亦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進行諮詢。

照片來源: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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