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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受理申請至10月11日

亞太新聞網/ 2024.09.11 15:54

▲竹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申請至10月11日。(圖/記者張建奎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張建奎/新竹報導】
                                                     
勞動部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的負擔,113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至10月11日截止受理申請,代理市長邱臣遠提醒符合資格的勞工朋友,多加利用自然人憑證於線上申請,善用政府的協助資源,減緩經濟壓力,讓子女能夠安心就學。

邱臣遠表示,精進勞工福利,打造更友善的職場環境是高虹安市長的重要政策主張,政府開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的負擔,補助標準為公立高中職4,000元、私立高中職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2萬4,000元。申請人若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提醒符合資格且有需求的市民朋友,請務必備妥相關申請書表,於截止前提出申請。

勞工處長林昱志說明,申請人須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3年10月11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本人及其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必須在148萬元以下,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且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始可辦理,並符合下述二項條件之一者:

第一項: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申請截止日止(113年10月11日),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3年9月11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第二項:或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113年10月11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12年10月11日至113年10月10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2年10月11日至113年10月 10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勞工處補充,補助申請截止日為10月11日,線上申請最便利,請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 https://uwes.mol.gov.tw/login ) 下載申請書,列印後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或利用線上申請系統於線上提出申請;紙本可至該申請系統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或到勞工處(龍山西路99號2F)、竹市三區區公所、新竹就業中心(光華東街56號)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點索取,亦可洽詢勞動部專線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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