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佳昌 台南報導 本分局佳里派出所日前接獲一名女子報案稱於郵局提領的新臺幣20,000元後因疏忽遺留提款機內未取走,警方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一名楊姓(75年次)男子騎乘機車至該處,見該名女子在郵局自動提款機領錢後將現金遺留在現場,貪念作祟心生歹意,將該筆金額據為己有,警方依侵占遺失物罪將楊嫌函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事發當日該名女子在佳里區某郵局提款機提領現金後匆忙離開,卻未察覺到她將提領的20,000元現金遺留在提款機上未取走。楊嫌發現失主將錢遺留在提款機上並沒有歸還或送交警方,而是將錢放入口袋據為己有並離開現場。當女子於察覺現金遺失後,立刻報警求助,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展開調查。 在員警調閱監視器畫面比對下,迅速鎖定楊姓嫌疑人並通知到案說明,楊嫌到場後坦承拿走女子之財物並表示已花用5,000元,另對自己的侵佔行為供認不諱。楊嫌表示當時見到大筆現金一時貪念佔據理智,選擇將錢據為己有,才會做出不當行為,事後非常後悔。楊嫌將剩餘15,000元交由警方查扣並發還被害人。 佳里警分局呼籲民眾,拾金不昧是社會責任,也是維護公共秩序的重要一環,如有拾獲他人財物,應即時歸還或交予警方,避免因小失大,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