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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到人?台中警車「未禮讓」險衝撞行人 12秒畫面曝光分局開罰

eNews新聞網/曾亭皓 2024.09.10 17:43

政府為撕除台灣行人地獄惡名,特別修法擬定「未禮讓行人」相關法條,違者可依法處新臺幣1200~6000元罰鍰。沒想到這項規定連身為執法者的員警都無法遵守。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在台中北區漢口路與陝西路口處,一名行人正走在斑馬線上,突然一輛左轉的警車好像沒看到他一樣,直直往前開,嚇得行人連連後退,差一點就發生碰撞。對此,台中市第二警分局在檢視相關影片後,確認徐姓警員確實存在未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為,並依規定對其開罰。

新聞圖片

▲警車完全沒要煞車,行人嚇到連連後退。(圖/警方提供)

這起事件發生在9日10點47分,地點位於北區漢口路與陝西路口處,一輛巡邏車在左轉時未禮讓行經行人穿越道的行人,警車差點撞上行人,畫面全被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拍下,在網上引起熱議,對此,台中市第二警分局在檢視相關影片後,確認徐姓警員確實存在未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為,並依規定對其開罰,罰款金額在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之間。此外,警局也對徐員祭出申誡以上的處分,並表示將加強對員警的交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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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對違規員警依法開單。(圖/警方提供)

警方提醒,駕車接近路口時應謹守「慢看停」原則——「慢」:接近路口減速;「看」:注意路況及人車動態;「停」:必要時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行近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者,將面臨新臺幣1200至6000元罰鍰。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也規定,駕駛人無論有無交通指揮或號誌,皆應讓行人及視覺障礙者優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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