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檢辯攻防!相同事證無保變羈押 法官採信柯文哲圖利

品觀點/記者 凌君浩 2024.09.06 13:51

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台北地院2日認為「涉嫌不重大」,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抗告成功後,台北地院法官呂政燁5日二度召開羈押庭,柯雖否認圖利、收賄,法官裁定指出,柯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圖利威京集團沈慶京獲不法利益2百餘億元,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

北院5日重開柯文哲羈押庭,承審法官呂政燁在程序庭要求檢察官不得於發回更裁程序提出新事證。檢察官如上次聲押閱卷,仍限制柯的律師閱卷,檢察官還補強聲押新事證。

法官直接向檢辯宣示,法院應保障柯文哲在憲法上的防禦權,檢察官在聲押庭不得提出新事證,以免柯文哲及律師來不及訴訟防禦,即使檢察官提出,法官也不會審酌判斷,獲檢辯雙方同意。

法院裁定,柯文哲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的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柯「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給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認為,就目前檢察官掌握的案情,形式上已符合圖利罪之要件,但柯文哲所為,究竟是不是只是單純圖利京華城案共犯沈慶京、抑或與共犯沈慶京期約,甚至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仍有待檢察官查明。

法界人士認為,羈押不代表有罪,只是被認定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的可能性,必須要羈押禁見,來確保偵查跟審判的正確性。檢方聲請以圖利罪聲請羈押,並未查出金流;地院雖認定京華城案「客觀上有違法情形」,但柯的「不知道」,讓他逃過第一次被羈押。隨著外界提出各種柯知情的事證,成了壓跨柯的最後一根稻草。

民眾黨指出,在不採納新事證、僅就原有事證做判斷情況下,前後兩位法官的判決竟如此迴異,感嘆過程中北檢不斷出招形塑出本案的「印象」,讓法官心證已成,是最大挑戰。

熱門關鍵字:

政治焦點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