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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撿到錢包好心扔郵筒!失主反控偷錢提告 法院「1原因」判無罪

eNews新聞網/陳彩梅 2024.09.06 13:57

撿到錢包該怎麼辦?屏東一名佟姓男子日前開車載友人外出時,發現路邊水溝蓋上有一個皮夾,友人下車撿起後,2人隨即前往附近的郵局,將皮夾投入郵筒中,郵差發現後,將皮夾送進派出所,未料林姓失主接到通知領取時,因皮夾內的4900元現鈔不翼而飛,氣得向佟男提告侵占。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因證據不足,判佟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圖片

▲ 佟男和友人將撿到的皮夾投入郵筒,協助失主找回皮夾,卻慘遭失主怒告侵占現金。(示意圖/ENews)

回顧案情,去年12月間,佟男駕駛小貨車搭載友人行經屏東縣某鄉鎮道路時,發現路邊水溝蓋上有一個皮夾,友人下車撿取後,直接前往路程約10分鐘的郵局,並將皮夾投入郵筒中,隔天郵差整理郵筒時,見皮夾內有數張證件、金融卡、34元硬幣等,於是將皮夾送交派出所招領,林男接到通知領取時表示皮夾內的4900元現鈔不見了,氣炸向佟男提告侵占,但佟男堅稱撿到皮夾時,根本沒有看到裡面有現金。

屏東地院認為,儘管林男出示證據證明曾在銀行提款5000元,但皮夾遺失時,距離提款已有6天,案發時皮夾內是否確有4900元,仍有待查證,另根據路旁監視錄影畫面,僅能證明佟男和友人有拾獲該皮夾,不能證明該地點就是皮夾最初遺落的地點,佟男和友人也有可能不是第一個撿到的人,假如佟男和友人真的侵占了皮夾中的4900元,理應傾向掩飾犯罪跡證,而不是把皮夾連同林男證件一起投入郵筒,協助林男找回皮夾,最終因證據有疑,裁定佟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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