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海市虹口區一對夫妻育有2名女兒,今年男方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請時,夫妻倆都表明不願意撫養大女兒,令大女兒十分難堪。對此,法院根據「最有利未成年人」原則,判2人不准離婚,並要求2人好好照顧2個女兒,以免小孩在成長過程中遭受心理傷害。
▲ 上海一對夫妻提出離婚訴請時,均表明不願意撫養大女兒,最終法官判2人不准離婚,要求2人好好照顧2個女兒。(示意圖/ENews)
綜合陸媒報導,這對夫妻於2012年結婚後,生下2個寶貝女兒,一家四口看似和諧美滿,未料男方認為夫妻倆經常為瑣事吵架,導致感情出現裂痕,於是決定在今年向妻子提出離婚。
男方表示,父母年事已高,自己需要長期在外經營生意,只能撫養小女兒,不能撫養大女兒;女方則直言,自己同意離婚,但礙於結婚後沒多久就懷孕,多年來一直以全職媽媽身分照顧孩子、沒有工作,實在無力撫養孩子,所以希望法院把2個女兒的撫養權判給男方。
法院強調,既然父母生育了子女,就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即使離婚,也要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做出妥善安排,不可把責任推卸給其中一方或第三人,儘管法官當庭對2人進行勸說,但2人始終不肯讓步,堅決不要養育大女兒,最終法院判2人「不准離婚」,希望2人能繼續共同撫養2個女兒,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避免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遭受心理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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