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雲林 報導】雲林一名陳姓男子於雲林斗南某鐵工廠偷偷改造成製造槍砲彈藥的非法工廠,雲林縣地方檢察署段可芳檢察官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經蒐證完備,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偵辦陳男涉嫌持有槍枝案件,現場扣得狙擊空氣槍1支、銀色鋼筆槍成品1支、黑色拐杖獵槍成品1支、紅色拐杖獵槍半成品1支、槍管5支、電鑽1支、砂輪機、車床、攻牙鑽頭、槍枝保養工具、7mm底火、彈頭、彈殼、點22子彈、 9X19 子彈、8X19子彈、9X17mm子彈、槍枝電腦精密繪圖、製槍筆記本等製造槍枝、子彈之工具等物。
雲林地檢署表示,陳男本身為鐵工師傅,具備高度專業之技術,將登山杖之柺杖頭拆解改造為具有殺傷力之槍械,其外觀與一般登山杖無異,擊發處藏在拐杖頭握把處,另鋼筆槍亦神似鋼珠筆,僅需往鋼珠頭如伸縮按鈕按下,即可擊發。此等如同日常生活用品之槍械,傷人於無形之間,幸經即時查獲,而未流出市面。
陳男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其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之未經許可製造具殺傷力之槍砲及同法第12條第1項未經許可製造子彈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是5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滅證及逃亡之虞,於翌(2)日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雲林地檢署戴文亮檢察長呼籲,「嚴辦黑、金、槍、毒、詐、妨害綠能、破壞國土等重大犯罪」為行政院頒佈之重大打擊不法政策,製造槍砲危害社會治安甚鉅,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本署並將率同司法警察,強力掃蕩、嚴查不法,維護社會秩序,保障民眾安全。(照片/雲林地檢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