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柏傑日前駕駛女友謝欣穎的Mini Cooper,行經台北市內湖區金莊路時,與一輛準備左轉的遊覽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警方到場進行酒測,發現王柏傑的酒測值達每公升0.44毫克,超過法定標準。
經調查,王柏傑在前一晚到新北市某體育場觀看PLG總冠軍賽並飲酒。他當時是搭車前往,但隔天下午卻在酒精尚未完全代謝的情況下開車,導致意外發生。所幸事故現場僅有車輛受損,無人員傷亡。
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王柏傑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諭令王柏傑以5萬元交保候傳。事發後,王柏傑緊急取消了原定參加的台北電影獎頒獎等活動。
經過約一個月的審理,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於4日宣判,依公共危險罪判處王柏傑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計算,共計6萬元。判決仍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王柏傑透過經紀人回應表示:「將記取教訓並深刻反省」,再次誠心向大眾致歉。他曾在事發後表示,自己很討厭酒駕,這次是因為沒有意識到酒精在十幾個小時後還沒有完全代謝,承諾會好好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