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蔣姓男子在中秋期間,約3名好友到家中烤肉、喝酒,眼見其中一名友人不勝酒力,竟伺機伸出魔爪,將人扶進房間內侵犯得逞。被害男子事後醒來,驚覺褲子被褪下、蔣男還躺在身旁,擔心已遭偷拍,於是拿著對方手機到警局報案。法院審理後,認定蔣男性侵,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不服罪刑過重上訴至二審,二審改判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蔣男中秋邀好友到家中烤肉,卻趁男性友人不勝酒力性侵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
根據判決書記載,蔣男於2021年9月19日晚間10時許,約3名朋友到他家中烤肉、喝酒唱歌,幾人邊吃邊喝好不歡樂,直到隔天凌晨1點半左右,阿明(化名)不勝酒力,意識逐漸模糊,被一男一女扶進房間休息。凌晨3點左右,蔣男見阿明因酒醉而無法抗拒,撫摸阿明重要部位並侵犯得逞,阿明在凌晨4點半左右酒醒,發現褲子被脫掉,蔣男躺在旁邊,懷疑自己被性侵、拍裸照,隨即拿蔣男的手機奪門而出,直奔派出所報案。阿明還向妹妹哭訴遭性侵一事,並前往醫院驗傷提告。
經過訊問後,蔣男坦承有與阿明發生關係,但否認有乘機性交的犯行,並辯稱兩人是多年的炮友關係,過去曾在案發的那張床發生多次關係,所以認為兩人之間已有默契,當時他進入房間後,覺得阿明有一點意識,才會進行後續的行為,「因為我跟他接吻且有撫摸他,他有硬起來,接著我就幫他口交,他沒有反抗動作,我認為我們是合意的...」。辯護律師也說,阿明與蔣男是多年的性伴侶關係,案發前還先在蔣男家洗澡,所以蔣才認為符合他們過往即將要發生性行為的一些情景。此外,案發前一天,兩人還在對話中互誇對方的外貌,可見雙方關係良好,所以蔣男才詢問阿明「明天要不要來喝酒」、「有宜蘭朋友來找我,還帶卡拉OK過來」。
對此,阿明反駁稱,雖然過去曾與蔣男酒後恩愛,但這次聚會過程中,從未散發訊息,或同意與蔣男發生關係。阿明透露,他當天喝了紅酒1杯、威士忌不到半杯、龍舌蘭雞尾酒1杯、清酒半杯、威士忌可樂半杯,已經喝到有點意識模糊,本有意離開後在蔣男和其他友人的勸說下留在現場,「我不知道怎麼進入蔣男房間的,我醒來人就在他的房間裡,我不確定性器官被對方的哪個部位碰觸,也不確定是手還是嘴巴,但我確定是人體的某個部位,因為有溫度,但因為我喝醉了沒有力氣,所以我醒來一下下就又馬上陷入昏睡...」。
▲蔣男中秋邀好友到家中烤肉,卻趁男性友人不勝酒力性侵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
阿明的妹妹也證稱,阿明約在凌晨5點多打電話給她,「他打電話給我就一直哭...他說他雖然喝醉了但還是有意識,他感覺到有人脫他的褲子,玩弄他的生殖器、口交還有拍照,但是他沒有力氣反抗...」。妹妹說,哥哥因為這件事產生負面想法,有時會想不開,深怕其他家人知道他被性侵還有被拍裸照,更害怕照片外流,不知道該如和面對家人跟朋友,「他有一段時間都不敢出門,也吃不下飯、睡不著覺」。此外,妹妹也透露,性侵害防治中心的人在跟阿明聯絡後,擔心他的狀態,請他去看醫生跟吃藥,就醫後才發現患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刑事警察局鑑定書、大樓及電梯監視器畫面、報案案件證明單,認定蔣男與阿明確實有發生關係,而阿明喝醉後是無法自行走進房間,與遭遇性侵僅過2小時,難以認定有酒醒跡象,被告明知此情,竟仍趁阿明無法表達性自主意願時逕為性交行為,具有乘機性交之故意甚明,縱使阿明下體變硬,也僅僅只是身體自然反應,不可作為同意發生性行為之證據。法官指出,蔣男在審理中還承認,與阿明發生關係時全程都沒有看到對方的臉有反應,同時也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涉犯妨害性自主的乘機性交罪,最後,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蔣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也已全數賠償和解金,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另宣告緩刑5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伍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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