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經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柯文哲及彭振聲,北院(1日)晚間召開羈押庭,審理後分別諭知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台北地檢署不服周二(3日)提抗告。高院受理後周三(4日)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據悉,經北院承辦股確實聯繫上檢辯雙方,明天早上9:30開庭。法官將先處理程序事項,待程序事項處理完畢後,再接著開聲押庭。
該抗告案分案由審判長許泰誠、受命法官鍾雅蘭、陪席法官魏俊明組合議庭審理。今傍晚作出上述裁定。
高院裁定的理由要旨如下:
一、合議庭審理後,認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及朱00之供述、證人邵00之證述,佐以朱00與應00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00受雇於沈00之目的、沈00行賄應00犯罪嫌疑重大、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被告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是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
據北院消息指出,高院相關案卷尚未發回,還待聯繫被告及辯護人,所以今晚將可能不開庭。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經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柯文哲及彭振聲,北院(1日)晚間召開羈押庭,審理後分別諭知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台北地院指出,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無保請回。台北地檢署不服周二(3日)提抗告。
據了解,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的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而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綜上諸情,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