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人:霧峰分局內新派出所副所長林尚融。(圖/記者謝福祐翻攝) 【News586/記者謝福祐報導】 113年9月1日凌晨1時10分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內新派出所在例行臨檢時,查獲王姓通緝犯。王嫌隨後通知其友人阮姓男子送外套至派出所供其穿戴。員警在檢查這件外套時,意外發現左口袋內藏有一顆步槍訓練彈。 經查,阮姓男子目前為中部某部隊的志願役士官。由於步槍訓練彈屬於管制物品,警方已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