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天(31日)凌晨遭檢方當庭逮捕,柯聲請提審遭北檢駁回,交由北檢續審,台北地檢署下午3點再度重開偵查庭,雙方司法攻防再度引發關注。
根據《憲法》第8條第二項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24小時內移送法院審問。」
由於柯文哲遭逮捕至今已13小時,檢方必須爭分奪秒,不過《刑事訴訟法》規定,包括柯文哲等候律師、提審等時間不列入計算。(責任編輯:殷偵維)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今天(31日)凌晨遭檢方當庭逮捕,柯聲請提審遭北檢駁回,交由北檢續審,台北地檢署下午3點再度重開偵查庭,雙方司法攻防再度引發關注。
根據《憲法》第8條第二項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24小時內移送法院審問。」
由於柯文哲遭逮捕至今已13小時,檢方必須爭分奪秒,不過《刑事訴訟法》規定,包括柯文哲等候律師、提審等時間不列入計算。(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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