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容積案,昨天上午遭廉檢搜索,深夜移送北檢複訊,因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當庭遭檢察官逮捕。柯文哲委任律師認為程序有瑕疵,向法院聲請提審。台北地院預計今天(31日)上午10點20分開庭審理提審案,法官駁回柯文哲聲請,交由檢方續審。
北院指出,依卷附筆錄,可知柯文哲並未經檢察官訊問京華城案相關案情,因此檢察官並無由因其訊問所得之內容,認定柯文哲就京華城案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而不符合「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101條第一項各款或第101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之規定等語。
而柯文哲既經傳喚或自行到場,檢察官也確實有就「京華城案訊問聲請人之事實或訊問之意」,檢察官並於訊問後主張柯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核與同法第228條第4項之規定相符,是本件所為之逮捕,應屬有據。綜上,法官裁定柯文哲聲請提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應解返原解交之機關即台北地檢署。(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