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勞工在受有職業災害之後,不僅是身體健康受到傷害,也面臨支出醫療費用,與因無法工作而欠缺收入來源的損失,在這個時候勞工應該怎麼辦呢?可以如何向雇主請求賠償?又如果雇主沒有依法投保勞保時,勞工是否就請領不到勞保的相關補助呢?關於以上問題的答案,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說明喔! 一、關於勞工在發生職災後的三種「補償/賠償/補助」規定! (1)雇主部分: (A)勞保、勞基法的補償 如果雇主有依法幫勞工投保勞保的話,勞工便可以在符合勞保職災給付的規定之下,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請領相關給付。另外,雇主基於自身的監督、管理責任,針對勞工發生的職災,都需要依照勞動基準法來補償勞工,而勞基法立法者課與雇主的對於勞工照護的義務,因此,雇主並沒有辦法以公司不須為職災事件負責為理由,來免除勞基法的賠償責任。 (B)民法的損害賠償 如果雇主對於職災的發生,有應該負責的事由,而必須負起法律上的責任時,勞工可以依照民法的規定向雇主請求賠償。不過,勞工依照民法侵權行為向雇主請求賠償時,需要舉證雇主對於職災事件的發生,有違反法律義務的故意或過失行為,例如:雇主未依規定做好工作區域的安全衛生維護,才會被法院准許相關賠償。 (2)勞動部部分 (A)勞工保險條例給付 如果雇主有依法幫勞工投保勞保時,當勞工遭遇職災事件時,便可以向勞動部申請相關的醫療、失能等給付。而相關給付的各項請領標準,詳細需要依照勞保局的規定再來討論。 (B)職災勞保補助 如果雇主沒有幫勞工投保勞保、也沒有依照勞基法規定給予勞工補償,則勞工最終還能夠向勞保局,申請相關給付與津貼,藉此,能夠讓勞工享有最低限度的保障,不至於因為雇主不盡法律義務,反而讓勞工的權益被全部侵害了。 二、勞工具體怎麼請求多少賠償呢? 我們依照雇主是否有幫勞工投保勞保,而分成兩個類型來向大家說明: (1)雇主「有」依法幫勞工投保勞保: 一般來說,勞工一般可以先藉由勞保,享有相關的傷病、醫療、失能給付,再依照勞基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向雇主請求醫療費用、原領工資等補償,而當雇主對於職災事件,具有可以歸責的事由時,勞工可以再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93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侵權行為,向雇主請求所增加的看護費用、喪失勞動力、精神損失等的賠償。 (2)雇主「沒有」依法幫勞工投保勞保: 勞工可以先以勞基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向雇主請求醫療費用、原領工資等補償,而當雇主不依照勞基法第59條第1項賠償時,勞工仍可以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9、6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等,或也可以依照最低投保薪資,來請領失能給付等等。 服務電話:07-727-8008 服務信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永裕街42-12號1樓 連結網址:https://www.wlaw.tw/ https://wanglaw.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