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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執法!中市警局推動9月交通安全月「人本交通-停讓文化」宣導

觀傳媒/ 2024.08.30 20:19

(觀傳媒中彰投新聞)【記者廖妙茜/台中報導】交通部於113年8月2日公布今年1-5月(道安30日)交通事故統計資料,全臺整體死亡比去年同期下降8.9%,但其中行人死亡反而增加2.6%,而臺中市與同期比較整體死亡人數減少26人(-18.1%),但在行人死亡確比同期增加7人,因此,臺中市警局配合9月交通安全月「人本交通-停讓文化」,在宣導面向:採分層、分齡、分眾宣導交通安全,並推動「車輛慢看停、行人安全行」口號,請民眾遵守交通安全。在執法面向:將自規習慣,重點取締「闖紅燈、車不讓人、路口搶快提前左轉彎、行人闖紅燈及隨意穿越道路」等4大違規項目。


▲中市9月交通全安月「人本交通-停讓文化」宣導執法。
(圖/中市警交大提供)

中市警局呼籲用路人建立正確駕駛觀念,依據交通部針對行人事故分析,肇因部分在路口主要是車輛不停讓行人,至於路段則為行人未依標線或標誌穿越道路違規為肇事主因。因此,除了車輛在路口應該減速慢行停讓行人,警察局也特別呼籲行人不要貪圖一時便利而隨意在路段中間穿越馬路,不僅造成自身危險也容易因往來車輛速度過快而釀成嚴重交通事故。


▲中市9月交通全安月「人本交通-停讓文化」宣導執法。
(圖/中市警交大提供)

民眾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隨時注意車前狀況,如遇有行人通過路口應完全停下來讓行人優先過馬路,如有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舉發,處以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汽車6,000元、機車1,200元)並記點3點,若因而肇事使人傷亡更會吊扣駕照一年或吊銷駕照。此外,無號誌路口更應減速慢行觀察路口安全後才通過,若遇有行人穿越道路一樣要停讓。而行人也應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行走時注意周遭交通狀況不宜使用手機,不要任意穿越車道,不可闖紅燈應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通行才有保障。如有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處以新臺幣500元。

警察局長李文章呼籲下了車你我都會是行人,希望大家一起加入路口停讓運動,發揮友愛精神耐心停讓更安全,行經路口時請駕駛人務必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也須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穿越路口;此外,也請市民朋友提醒家中長輩,因清晨光線昏暗,晨起外出運動時要著亮色衣物或配戴反光物品,在穿越路口時,也要提高警覺觀察周遭車輛再通行,以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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