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珍彗/苗栗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警員謝易霖、陳一中於113年08月30日12時10分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頭份市中正一路一處民宅前,發現有鍾姓民眾向巡邏車揮手,警方立即下車關心,鍾民向警方表示:渠患有痼疾雙腳無力無法行走,平時由家人抬至家中,今日家人不在家,無法回家請求警方協助。員警馬上協助將鍾民抬進家中房間休息。
經查家住頭份市53歲鍾姓民眾因行動不便,平日出門以電動車代步,進出入家門則需靠家人抬送,於今日上午獨自一人前往醫院就醫返家時,因家人上班無人協助進家門,鍾民在門口焦急不安,見巡邏員警出現遂向警方求助,經員警積極協助下順利返家,鍾民非常感激員警協助返家,一再向員警道謝。
頭份警分局長林育旺表示,本案民眾行動不便無法進家門,所幸斗坪所同仁積極協助返家,避免危害發生,熱心為民服務表現足為同仁表率,藉此呼籲民眾,家中如有行動不便之家人,應多多關心、照顧並注意行蹤,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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