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近來金金併三角戀引起金融圈熱議,金管會今(27)日證實,已經收到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案,根據金控法第36條,9/16前必須給予准駁回覆,並無自動生效的機制;銀行局官員強調,審查上以金融穩定為考量,希望兼顧四大利害關係人權益,進行縝密思考,對於未來可能發生的情境推演都有所掌握。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於例行記者會上表示,26日已經正式收到中信金遞件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此案是依據金控法第36條,金管會收件後要在15個營業日內准駁,因此,9/16前必須做決定,中信金要先取得金控法第36條轉投資的核准,才能啟動公開收購程序20至50日。
圖/對於˙金金併,金管會指出,合併過程中涉及四大利害關係人權益,審查時都會一併考量。(記者陳奕廷攝)
對於中信金控正式遞件「搶親」,金管會也表達三大立場,一是金融市場穩定最首要,二是審查重視四大利害關係人權益,三是合意併購與非合意併購誰先誰後不預設立場。
童政彰進一步指出 ,合併過程中涉及四大利害關係人權益,審查時都會一併考量,最上位是社會大眾,其次分別為客戶、員工及股東;童政彰強調,不能說股東是最後一層,股東也是市場參與者,金管會希望能全面顧及所有利害關係人權益。去金融機構也有合意併購、非合意併購的案件,強調法制面完備,市場實務面亦有實例,對於不同情境,金管會都會秉持原則審查,在法制、公開透明、自由競爭社會底下,不會有任何預設立場。
台新金也於法說會上表示,2022年曾提出公開收購新光金方案,架構幾乎和中信金如出一徹,採取現金加換股,只差價格不同,最後遭到金管會否決,因此,台新金主張,若是一樣的監理標準,金管會應不會同意中信案。對此,童政彰回應,當時提出的條件與現在中信遞件是否一樣,需要再釐清,若是條件一樣,會以相同法律、相同標準來審查。
圖/台新金也於法說會上表示,2022年曾提出公開收購新光金方案,架構幾乎和中信金如出一徹。(記者陳奕廷攝)
童政彰表示,這段時間市場有很多推演,涉及到合併方與被合併方的經營決策,未來怎麼走,金管會已有相當掌握跟想定,但身為主管機關不宜向外界透露,必須確保金融市場穩健發展,以及相關利害關係人權益衡平考量。
外界關住中信金的大股東適格性問題,對此,童政彰回應,發動公開收購的是金控,一家金控擔任另一家金控大股東,適格性是沒有問題的。若涉及到「個案」負責人資格,就必須回歸金控法審查負責人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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