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堅決不認罪 住家用保冷袋藏678.5萬!桃檢起訴求重刑12年
(記者劉雅文/綜合報導)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日前遭爆疑涉貪被收押禁見,桃園地檢署今(27)天偵結,將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以及11名共犯。

圖/桃園地檢署今(27)天偵結,將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翻攝鄭文燦臉書)
針對這件備受注目的案件,桃園地檢署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襄閱主任檢官康惠龍,以簡報說明偵查結果、起訴範圍、具體量刑和犯罪事實。其中康惠龍指出,檢方歷經訊問131人,聲請搜索10次、逕行搜索1次等,扣得相關筆記本、電腦等證物,還在鄭文燦的施姓助理家中,扣得現金87萬9590元,另外,還在鄭文燦台北市住家的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發現以2個上鎖保冷提袋,裡面竟然藏放台幣現鈔678萬5000元,這部分將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另行偵辦。
康惠龍指出,全案分四部分犯罪事實,第一部分,鄭文燦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楊姓、侯姓、廖姓、黃姓被告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第二部分,蔡姓律師涉嫌詐欺取財罪;第三部分,廖姓、黃姓、謝姓被告涉嫌業務侵占罪、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洗錢罪、故意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第四部份,游姓被告涉嫌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鄭文燦被控在擔任桃園市長任內,涉嫌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檢調蒐證指出,楊兆麟籌措500萬元透過廖俊松送給鄭文燦,廖俊松和在台塑任職的兩個兒子、侯水文,在2017年9月間提著一只黑色提袋,將錢送到桃園市長官邸給鄭文燦。
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歷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最終法官裁定收押禁見,如今桃檢偵結,起訴全案被告11人,鄭文燦也遭檢方建請重刑12年。
《引新聞》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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