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張祥鈺/綜合報導
影視製作和表演藝術業一直是一個充滿挑戰的領域,勞工經常面臨長時間工作、低薪資和職業風險,臺北市勞動檢查處自去(112)年起,開始執行「影視製作與表演藝術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今(113)年檢查檢果資料顯示,違反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違法比率較去年略有下降,分別為19.8%和16.82%。其中,「未按規定給予例假休息日」、「未依法加給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工資」、「出勤紀錄記載不確實」仍是這兩年最常見的三種違規情況。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高寶華指出,改善影視業勞動條件需要政府、公司和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具體而言,可從加強勞動權益的教育和宣導、制定明確的合約規範,以及主管機關加強監管和執法等方面入手,進一步維護從業人員的權益,創造更好的勞動環境。
勞檢處處長梁蒼淇特別提醒,「雇主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是指雇主與勞工約定的工作日不得連續超過6天。即使勞工因加班補休、請休特別休假、公假,或因國定假日而未出勤,仍然應計入連續工作的日數中,因此被視為出勤。所以雇主在排班時,應特別注意每週至少有一天的例假,以確保勞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