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區長廖武輝訪區內百歲人瑞李木泉,代表市府致贈重陽禮金與禮品。(林口區公所資料照)
以直轄市而言,112年國人平均壽命呈現自北而南遞減的情形,以臺北市83.32歲最高,其餘依序為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男、女性平均壽命亦均以臺北市最高。
以各縣市平均壽命而言,112年以新竹市81.50歲最高,臺東縣76.04歲最低。東部縣市平均壽命較西部縣市低,臺東縣、花蓮縣與全體國民平均壽命分別差距4.19歲、3.11歲,惟已分別較102年縮小1.17歲、0.44歲。
照片來源:雲林縣政府
此外,內政部除了每年編算及發布「簡易生命表」外,亦參採主要國家作法,每10年編算「國民生命表」[4]。本次發布之「第十一次國民生命表」,係依據民國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之常住人口資料,輔以民國108年至110年戶籍資料進行編算。我國108年至110年國民平均壽命為80.63歲(男性為77.41歲,女性為83.83歲),較第十次(98年至100年)增加1.51歲(男性增加1.45歲、女性增加1.36歲);就長期趨勢來看,歷次生命表隨時間上升,平均壽命上升幅度穩定。
內政部表示,各國都很重視生命表的編算,國民平均壽命是衡量國家基本健康評估、整體社會經濟福祉及國家競爭力評比的重要統計指標。內政部每年編算生命表,提供政府有關人口政策、人力規劃、衛生保健等參考及學術研究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