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憲報導】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為服務廣大的漁民朋友,考量漁民朋友終年出海辛苦打拼,歷來不斷向高市漁民朋友宣導,漁筏應依時限辦理定期檢查,以確保海上作業安全及漁民朋友的權益。
海洋局表示,基於方便服務高雄市廣大漁民朋友,海洋局皆積極的定期清查高雄市籍各漁筏,發現仍有少數漁筏定期檢查逾期,因此再次向漁民朋友叮嚀,勿因一時疏忽而違反規定受罰。依「高雄市漁筏監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漁筏所有權人應按漁筏監理執照上所載日期,每屆滿三年之前後各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檢查。」,若未依規定辦理,將遭罰鍰處分。另在漁筏檢查時常常發生漁民朋友不甚清楚應該備妥的救生設備種類,海洋局在此叮嚀漁民朋友,依照漁筏動力的有無,需準備不同的救生設備:(1)非動力漁筏(CTY): 救生衣每人一件、救生圈一個及必要之通信設備,備有白燈一盞或防水之白光手電筒一把,並備有號笛或哨笛一具。(2)→動力漁筏(CTR): 救生衣每人一件、救生圈一個、滅火器一具及必要之通信設備,應依規定裝置相關號燈,並至少裝設環照白燈一盞及備有號笛一具。但筏長未滿十二公尺者,得以哨笛代之。並請務必將漁筏統一編號及船名標示於筏首兩端或駕駛棚上方。
如果對相關漁筏檢查業務有疑義,可逕洽海洋局前鎮漁民服務中心瞭解,海洋局業務承辦人服務電話(07)8157085分機2012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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