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私德仍屬官箴,這是中國傳統的政治文化,賦予官員負有作為人民倫理道德典範的責任。(圖/取自網路)
作者/桂宏誠
交通部長李孟諺被爆出已有長達十年的地下婚外情,經媒體大為披露後,李孟諺隨即口頭請辭獲准。相較前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王必勝被爆出婚外情生女後,不僅當時的部長陳時中認為此係不該多管的「私領域生活」,王必勝其後更還升任政務次長;李孟諺辭職即准。自會讓人多所聯想。
然而,若從我國的官規來看,王必勝、李孟諺,及涉及與酒店女子性交易或受招待的陳宗彥,其「私領域生活」都對官箴均有所失持,甚至敗壞。照制度來說,即使其等上級長官不追究維被官箴的責任,監察院也應提出彈劾。
原《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此即是公務員具有「保持品位義務」的規定,而其中「奢侈、放蕩、冶遊」等行為更屬「私領域生活」。
大多數人應不了解「冶遊」的意義,其實像陳宗彥涉及性交易的行為,就是「冶遊」。而性交易行為只受「行政罰」,並非犯罪行為,但若是公務員則又違反了保持品位的義務,監察院應就此行為提出彈劾。
至於公務員發生了婚外情,過去曾有多件遭彈劾並受到懲戒的前例。而其法律依據,則是公務員違反了「不得放蕩」的品位義務,也就是違背了「官箴」。然而,當王必勝被媒體踢爆外遇生女後,整個民進黨政權卻已無視官箴的存在。
警察對婚外情最更為嚴格,警政署還訂有《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基本上,已婚警察若另外發展戀情,情節較輕者記申誡;若還於非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同處一室,記過一次;若發展到有性交關係,記過二次;最嚴重的是已同居或生有子女之事實,則記一大過。
《公務員服務法》後來在民進黨政權的主導下有所修正,官箴和保持品位義現規定在第六條「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因此,公務員婚外情可以「私生活領域」的說法,不再被認定為「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
公務員的私德仍屬官箴,這是中國傳統的政治文化,賦予官員負有作為人民倫理道德典範的責任。而民進黨執政幾年後,官箴的範圍已大為限縮,並可以王必勝外遇生子被當成「私領域生活」,作為此一改變的里程碑。
總統賴清德在民進黨中常會要求從政同志的私生活要檢點,雖然他曾歷任許多重要的公職,但顯然對官箴的了解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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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宏誠,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及格,三進三出政府機關。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和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校名都不怎麼政治正確。目前擔任生涯第一個工作機構民主文教基金會的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