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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想天開」自製偽牌停路邊 鷹眼警機警查獲依法製單告發

報新聞/編輯 2024.08.20 10:13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台中市后里區一名33歲葉姓男子,因自己的自小客車逾期未驗車,牌照遭監理站註銷,竟異想天開上網購買一面仿真的壓克力車牌、數字貼紙後,自行偽造前後2面A**-1***號車牌並懸掛於該車,藉此掩人耳目,逃避警方查緝,但仍遭眼尖的員警識破,依法製單舉發。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日前台中后里分駐所警員高浩鈞巡邏時發現,停放路邊的A**-1***號車自小客車車牌號碼扁平、毫無立體感,趨前一看才知道原來是用貼紙貼上去的,再以電腦查詢車籍資料廠牌、顏色、款式均與該車不符,當場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移置保管,並通知車主葉姓男子到案說明。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葉男到案後稱,他在幾年前隻身從高雄到臺中工作,因手頭拮据買一輛車齡超過10年的二手車代步,但是車齡10年以上的車輛需每年檢驗2次,他因爲工作忙碌的關係,所以也沒去驗車致遭監理站逾檢註銷號牌。去年遇到警方路檢盤查車牌當場被查扣保管,而且他另有多筆交通罰單未繳,為了能繼續開車上路,所以才自作聰明上網購買仿真的壓克力板和數字貼紙製造假車牌再懸掛於自己的車上,逃避警方開單處罰,但是當員警告訴葉男所為係觸犯刑法偽造、使用特種文書罪嫌須移送法辦,葉男始知事態嚴重,不禁潸然淚下、悔不當初。

大甲分局長謝建國呼籲,車牌屬特種文書,私下製作、販售偽(變)造車牌,觸犯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偽造車牌上路,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最高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可處新臺幣3,600元至10,800元罰鍰,警方更在今年7月1日起全面展開「淨牌專案」行動,加強取締偽造、變造車牌車輛,嚴予打擊不法,更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購買或使用偽造號牌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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