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澤汝/屏東報導】 為強化無號誌路口行車安全,屏東警分局自113年8月19日至8月25日將執行為期7日的交通大執法專案,針對無號誌路口違規加強取締,駕駛人行經未設有紅綠燈號誌的交岔路口,遇「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未依規定「完全停車再起步行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處新臺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
屏東警分局統計113年度迄今無號誌路口死亡事故已發生8件,提醒駕駛人行經交岔路口時應減慢速度,確認左右皆無來車再行通過,且為避免路口交叉撞擊事故發生,應注意道路幹、支道區別,設有「紅色閃光燈號誌」和「停、讓標誌或標線」的道路為支道,必須「停車再開」並讓幹道車輛優先通過。
本分局將透過常態性執法,強化汽機車駕駛人路權觀念,養成遇「閃光紅燈」號誌、「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路口,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後再起步之良好習慣,另積極利用各勤務機會以及持續辦理交通安全宣導講座,盼能提升用路人交通安全意識,減少車禍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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