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案周圍道路和人行道等公共設施,常因重型機具頻繁出入導致損壞,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發布修正「桃園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律定建案周邊公共設施因施工損壞,建商須立刻修復,建管處將列管該案階段勘驗執照。
建管處處長莊敬權說明,去年起針對如龜山A7、八德重劃區等建案熱點啟動公設維護專案稽,查處超過20處工地,裁罰新台幣54萬元。但發現原規範建案週邊公共設施的管理規定可以再精進,因此今年初即啟動修法,邀集養工處、13區公所一起討論,決議對於建案周邊因施工所導致的公共設施損毀,建商須立刻修復,如果沒有完成修繕,建管處將不受理該建案下一階段的施工勘驗,等於宣告了該工地停工,嚴正杜絕工地,每次都拖延到工程收尾,才要修復公共設施的情形。
建管處呼籲,依建築法規定損壞公共設施可處新台幣1萬8,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亦不得任意在道路或人行道堆置營建材料,本次修法納入勘驗管制,將影響建商施工期程,換言之施工成本將提升,呼籲建商正視工地周遭公共設施維護,加以維持優質環境,還給週邊鄰里住戶一個良好的居住品質。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建管處修法強化工地公設維護要求 建商需立即修復周邊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