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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米小子變華碩內鬼!「收回扣千萬」遭判2年半

品觀點/品觀點綜合編輯 2024.08.15 11:31

知名偶像團體「可米小子」的創始成員張耀文,其後在華碩電腦擔任採購經理時涉嫌收回扣千萬,2023年一審判2年6月。張耀文上訴,高等法院14日維持一審判決,仍依背信罪判他2年6月徒刑定讞,須入獄。

張耀文是當年可米小子創始成員之一,身高181公分、流利英文能力和陽光開朗形象,一開始就入選創始的11名成員,不過最後經紀公司決定以6人團體出道行銷,張耀文成遺珠之憾無法走上演藝之路,因此轉往科技業發展。

而張耀文進入華碩公司工作,憑藉優異表現一路升遷,最終擔任策略採購部副理,負責採購及議價業務。不料,他卻利用職務之便從中牟利。

判決指出,2016年底,張耀文得知華碩有意採購捷德公司代理的SIM卡,但華碩遲遲未與該公司簽約。為從中獲利,他私下接觸大將公司,表示可介紹捷德公司認識,讓大將公司成為代理商並與華碩簽訂採購合約,條件是必須讓他取得銷售金額扣除約3%進貨及銷貨成本後的獲利作為回扣。

在張耀文的運作下,大將公司順利成為捷德公司代理商,取得向華碩銷售SIM卡的機會。隨後,大將公司負責人依約定,陸續將美金40萬5511元(約新台幣1300多萬元)分批交付給張耀文。這筆款項被張耀文分次以10幾萬至100萬不等的現金存入自己的帳戶。

2020年5月,華碩公司在進行例行稽查時發現異常,隨即向刑事局報案調查,整起案件因此曝光。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張耀文起初否認犯行,聲稱大量資金來源是一位名為「LEO」的金主提供,用於操作股票。然而,他無法提供這位金主的聯絡方式。相對地,大將公司負責人坦承是依張耀文指示交付回扣金額。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張耀文的說詞不實,考量他未與華碩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依背信罪判處2年6個月徒刑,並宣告沒收未扣案的犯罪所得40萬多美元。

張耀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雖然坦承犯行,但辯稱實際收取的回扣只有10萬多美元,請求法院從輕量刑。然而,高等法院根據大將公司負責人的證詞和張耀文的帳戶資料,仍認定其背信犯行明確,犯罪所得應為40萬5511美元。最終,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年6個月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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