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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新指引!媒體報導禁用「傳播妹」等詞彙、非法網站不可全名呈現

品觀點/記者 凌君浩 2024.08.13 11:44

台北市幼兒園狼師案因《兒少法》限制不能報導,導致後續傷害擴大,衛福部12日公布「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新增5大注意事項,明定媒體報導時,避免寫出非法網站,以代號或OOXX代稱;媒體可有條件報導加害者任職機構,但不得揭露被害人身份資訊;「傳播妹」、「公關妹」、「援交妹」等詞彙有「美化性剝削」之意,不准使用。

衛福部8月1日邀集媒體代表、兒少團體及專家學者等討論,12日公布指引,適用廣播、電視、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說,此指引無法律效力,僅讓媒體在報導時,有較明確原則可遵循。媒體報導事件本身沒有問題,但不能揭露被害人身份資訊,不過如果事件加害人在報導當下,還在兒少、身障、老人等相關機關服務,媒體報導時就可揭露該機構名稱,避免機構裡還有其他被害人受到傷害。

指引訂出5大注意事項,避免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侵入式採訪或拍攝;避免對行為人未審先判、標籤化或主觀敘述;標題、內文以中性語氣呈現,不得有過度描述或描繪兒少性暴力事件發生及細節文字或圖片;適時宣導、加註警語及求助管道或專線。明定報導兒少性暴力事件,要避免強調非法網站,及禁用可能強化兒少性剝削或美化性暴力的詞彙。

張秀鴛說,主要是擔心非法網站名稱寫出來後,等於是間接為相關網站宣傳,造成更多好奇民眾爭相搜尋、瀏覽,例如先前「創意私房」論壇。她建議,媒體報導非法網站時,應參考南韓「N號房事件」,用代號或OOXX代稱,像是「創意私房」論壇調整為類似「創X私X」。

張秀鴛表示,過去報導坐檯陪酒、伴遊伴唱伴舞類型事件,媒體常會使用「傳播妹」、「援交妹」、「公關妹」等美化用詞,可能導致閱聽眾忽略性暴力事實,讓性剝削事件被包裝得較為高雅、或讓閱聽人認為性暴力是可以的,此類型應被禁止。

不過有記者反譏,北市幼兒園狼師殷鑑不遠,如今衛福部推出新指引限制報導內容,閱聽大眾喪失得知真相的權利,更何況「傳播妹」、「援交妹」、「公關妹」等名詞出現以來,明明就是負面的代名詞,從未有人覺得有正面、美化之意,為何居廟堂的高官認為「被包裝得較為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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