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因持有未成年影像遭檢方起訴一案,再度引發社會關。注檢方先前調查發現,黃子佼持有一個4TB的隨身硬碟,內含上百部不雅影片,其中7部涉及未成年影像,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黃子佼原先獲緩起訴處分卻遭到輿論撻伐,高檢署撤銷發回重新起訴。檢方查出,除了原7支影片的被害者外,還有41人受害,台北地方法院今(12)日下午4時開庭,傳喚黃子佼出庭答辯。
▲檢警調查發現黃子佼不只持有7部未成年影像,追加41名被害者。(圖/翻攝自黃子佼臉書)
台北地檢署原先考量黃子佼到案後表示悔意且無前科,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法定最重刑期為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非重罪,遂給予緩起訴2年的處分,並要求黃子佼支付國庫120萬元及親寫1200字悔過書。然而,該處分引發社會輿論譁然,不少民代及婦幼團體疾呼應重懲黃子佼。高檢署因此在4月發回北檢續查,北檢於5月正式起訴黃子佼,並建請法官沒收其硬碟。
法院7月15日開庭時,黃子佼一改過去認罪的口供,否認犯罪,除了主張影片是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新法施行前下載的、沒再重製或散布外,還聲稱不確定當初下載儲存的少女不雅片,就是檢方起訴所舉證的7支影片,「因為時間有點久」,質疑檢察官起訴的證據有疑。法官要求檢、辯雙方遞狀表示法律意見,並訂於今天下午再開庭審理。
就在前後兩次庭期之間,偵查檢察官查證相關扣案證據,發現黃子佼實際持有的未成年影像數量遠超過先前所知的7部,依台北地檢署7月19日聲請併辦意旨,黃子佼涉嫌持有另外41名未成年被害人的不雅影像,其惡性程度已大於檢方最初起訴的範圍。據了解,這些被害人中,有人被錄製影像時未滿18歲,有人只有15、16歲,有國小剛畢業準備升國中的學生,甚至有實際年紀只有足齡11歲,檢方遂向法院申請併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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